岳飞一家三代在广东
广东社会科学院 汪延奎
我国古代名将、民族英雄岳飞,在南宋初年曾到过广东,此后,他的一家,包括孙儿、孙女,绝大多数都曾长期居留广东,与广东结下了不解之缘。
宋高宗建炎四年(1130年),金兵从南方退走后,原来在江苏、安徽一带抗击金兵的岳飞,被改派讨伐“流贼“。自此,约有整整三年,他从江苏、安徽转战到江西、湖南、湖北,再经广西、广东,最后到江西;在这不止“八千里路云和月”的征程中,他于绍兴二年(1132年)领八千精兵从湖南到广西追击曹成,在广西贺州境内大破曹成十余万众于桂岭,随即分遣张宪等将领乘胜追踪,经广东境的连山、连县等地,将曹成残部赶入湖南(最后降于韩世忠),他本人也与诸将“会连州(今连县)”:这时岳飞的长子岳云才十四岁,已随军作战,他们父子二人在广东境内大约只度过戎马倥惚的几天便离去,以后再也没有来过。当时江西还有许多支“流贼”,常骚扰广东的循、梅、潮、惠、南雄、英、韶、广诸州,岳飞于绍兴三年奉命到江西征剿,又派出徐庆等将领,授以方略,将从江西进入广东、福建各地的“余贼,皆破降之。”岳飞在广东攻打曹成和在江西指挥广东战事,都是速战速胜,使当时的广东人民大大减轻了战乱之祸。
从绍兴四年到绍兴十年(1134—1140年),岳飞作为独当一面的大将,在抗金事业中立下了辉煌战功。但是,功高反而受戮,他终于在绍兴十一年的最后一天(1142年1月28日)与长子岳云、爱将张宪蒙冤而死。岳飞死后,家属遭株连,全被流放到岭南,这就开始了他的家属与广东的一系列因缘。
《宋史•岳飞传》只说岳飞死后财产被没收,“徙家岭南”。具体说是在广东惠州。
关于岳家流放惠州并述及在惠州的具体情形的资料.仅见于南宋洪迈所撰的《夷坚志》,他在“岳侍郎换骨”条中说:岳商卿(岳霖字商卿)和他的弟弟岳震(建民加注:应为二兄岳雷),以及岳飞的夫人、女儿都被“羁管”在惠州,并被管押在惠州兵马都监衙门后面寺庙墙角旁的土筑的房子里,岳霖与岳震同住一室,两床相对,小屋“仅足容身,饮食出入、唯部监是听”,又说这种情形—直继续到岳家冤案平反为止。洪迈的父亲洪皓,于绍兴十七年(1147年)因反对和议得罪秦桧而被流放到英州(广东英德)。当时洪迈随父在英州,这里离惠州不远,不难打听到岳家的一些消息。所以,在上述记载中,关于岳家流放惠州,在惠州军事长官兵马都监严格管制、言行皆极不自由的恶劣环境下度过漫长岁月,达些基本情况是确凿可信的。
另外,岳家流放惠州,在后来岳珂搜集在《金佗稡编》一书中的官方文件里也得到证实。隆兴元年(1163年)六月,吏部颁布了一张发还岳家被没收田宅的《告示》(岳家冤案己于两年前平反),其中说,要把朝廷发还岳家田宅和给岳飞的孙子岳琛一个官位的决定,行文下达惠州,让岳家的人知道,这一则官方文件,是岳飞死后家属长期流放惠州的确证。
据《宋史》载:岳飞共有五子:云、雷、霖、震、霆(据岳珂说、岳霆原名岳霭,后来宋孝宗为他改名岳霆),后来岳云追复原官,岳雷死后赠官,其余岳霖等三人亦各为官。岳飞被害时年三十九,在他生前,已是子孙满堂了。据岳珂后来搜集在《金佗续编》中的若干官方文件,得知绍兴十二年(1142年)岳家一门流放到惠州的计有:岳飞妻李夫人;子岳雷、岳霖、岳震、岳霭(即岳霆),女儿安娘;岳云妻巩氏,岳云的长子年方五岁的岳甫,不到两岁的次子岳申,四岁的女儿大娘;岳雷妻某氏,三岁的女儿二娘,于流放当年出生的长子岳经,共十三人。其中岳雷夫妇,大概在流放十年以后,相继死去(据岳家平反时岳雷幼子十二岁推知),另外,安娘在流放期间出嫁。所以,岳家在惠州期间计减员三人。但在这二十年内,岳家出生和新娶的则有:岳雷的三个男孩岳纬、岳纲、岳纪、女儿三娘,岳霖的妻子某氏、儿子岳琛,共增员六人。亦即由流放初的十三人增至十六人。
岳家一门后来离开惠州流放地,时间先后不同,至少分三批。
第一批是在岳飞冤案平反前不久离开惠州的。这时,宋高宗正淮备禅位给宋孝宗,他因受到舆论谴责和过于信用秦桧的教训,已命“还岭峤之诸孤”,即允许岳飞家属离开流放地,随便到哪里居住。所以,在孝宗即位前,岳云的妻子儿女和岳雷的六个子女,便已从惠州迁出,并于绍兴三十二年(1162年)四月初到达谭州(长沙),在那里住了下来。这时距流放之初正好二十年,岳飞的一大群孙儿孙女,只举岳云的长子岳甫为例,已是二十五岁的成人了。同年六月,宋孝宗即位,不到一个月(七月十三日),他便在太上皇宋高宗已经有所“松动”的基础上开始为岳飞平反昭雪,“追复岳飞元官,以礼改葬。”此后的三四个月内,岳家除已死者复官和赠官外,岳飞的三个儿子,岳云的两个儿子,岳雷的四个儿子,都被授于正式官职或名义官阶,同时朝廷预允给岳云、岳雷三个女儿的未来丈夫授官。这几个月内,岳霖等三人到京城杭州办理父兄有关平反事宜和接受官职,是离开惠州的第二批。两年后,吏部所发《告示》及岳琛授官的文件下达惠州后,岳飞的家属就全部离开了流放地。
岳家平反离开惠州后,因成年男子(包括安娘的丈夫高祚)都有官职,各赴东西,但是,岳飞的儿孙中,至少有岳霖、岳震、岳珂三人到过广东并在广州居留:淳熙六年(1179年)以前,岳震曾任“广南东路提举常平司干办公事”的官职,住在广州,掌管广东官府买卖粮食、调节粮价的事务和管理茶、盐两种商品的贩运。岳霖在绍熙三年(1192年)任“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、知广州”,即广东最高军政长官兼知广州府。他还把年方十岁的幼子岳珂带在身边。岳霖这时已老,就在这一年的十月,死在广州任所。岳霖死后,岳珂扶着父亲的灵枢离开广州,经大庾岭回到北方。
岳霖担任广东最高长官的时间不长,没有留下他治理广东和广州府的具体事迹;岳震在广东的官位不高,仅在《永乐大典》残本中见到提及岳震担任广东常平官的两篇短文。倒是在广州时年纪还很小的岳珂,后来凭回忆,在其《桯史》一书中,记下了一条他在广州亲眼所见的很有价值的资料(即“番禺海獠”条),其中叙述了南宋时期在广州居住的外国商人的生活状况,广州高级官员对外国商人以礼相待和双方互相宴请的融洽关系,回教教堂建筑和光塔的特殊构造等。至于岳飞的一部分事迹和岳飞子、孙两代人的许多经历,包括他们在惠州的一部分家庭情况,也因岳珂将其辑录于《金佗稡编》(及《续编》)中,才为后人所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