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宗义
岳宗义(1890~1969)爱国将领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副主席,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领导人之一。原名本尧,字文白。生于1890年10月27日(清光绪十六年九月十四)。安徽巢县(今巢湖市)人。其祖父是农民,父亲是手工业者。岳宗义六岁入塾,读书十年。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时,在扬州参加反清起义。1912年进入陆军第二预备学堂。1916年毕业于保定军官学校第三期步兵科,次年到广东参加护法运动。历任驻粤滇军连长、营长、驻粤桂军总部参谋、师参谋长和桂军军校参谋长等职。1924年初,对孙中山确立三大革命政策表示拥护。6月任黄埔军校学生总队长、军团团长,同时兼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师参谋长,广州卫戍区司令部参谋长等职,与中国共产党人周恩来、恽代英密切合作,结成深厚友谊。1926年7月参加北伐战争,先后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副官处处长、黄埔军校武汉分校教育长等职。后曾一度到欧美进行考察。1928年7月后历任国民党中央陆军军官学校训练部主任、教育长,同时兼任教导第二师师长,参加蒋介石对冯玉祥、阎锡山等的战争。1932年1月兼任第五军军长,率部参加上海“一?二八”之役,曾予日军以沉重打击。1933年12月任国民党第四军总指挥,率军入闽,参与围攻福建人民政府,1936年西安事变发生时,他主张和平解决。
抗日战争爆发后,岳任第九集团军总司令兼左翼军总司令,参加上海“八?一三”抗战。1937年11月任湖南省主席,1940年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部长,兼三民主义青年团书记长。1941年皖南事变后向蒋介石上书,主岳继续国共合作,共同抗日。1945年5月在国民党六大上,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。抗日战争胜利后,任国民党政府西北行营主任兼新疆省主席,曾营救过被盛世才囚禁于新疆的一批共产党员回延安。他曾多次代表国民党去延安同共产党谈判。1946年1月代表国民党参加军调处三人小组,主张和平解决国内问题。1949年4月任国民党政府和平谈判代表团首席代表,到北平同中国共产党代表谈判,双方议定了《国内和平协定》八条二十四款。此协定遭国民党政府拒绝后,他毅然留在北平,并发表《对时局的声明》。同年9月,应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,并促成了新疆和平解放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,历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副主席、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、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副主席等职,对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,作出了贡献。1969年4月6日在北京逝世。